园林工程就是装饰环境,主要目的除了改造周边环境,在特定范围之内,非常具有科学性、艺术欣赏价值的合理建造于本地域的绿地或风景建筑。
泰安园林工程建造注意事项:
1、建筑单体散水、勒脚部位的景观堆坡(或覆土)高度严禁超过室内±0.000标高线。
2、周界绿化与周界警戒设备的水平距离应控制在0.5m以上,并应根据绿化生长速度定期进行修剪。
3、室外临空处高差大于等于1.0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,栏杆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不应小于1.05m。
4、室外花钵、壁炉、雕塑等单独构件应与基座等主体有可靠连接。
5、围墙、挡土墙、下沉式墙体等有压顶石的部分应设置滴水线,防止雨水流挂现象发生。
6、硬底人工水体近岸2.0m范围内,水深不得大于0.7m,汀步附近2.0m范围内,水深不得大于0.5m,无法满足此项要求的区域应设置护栏。
7、景观小品等室外构筑物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,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结构尺寸。
8、园林树种的选择应符合当地风俗习惯,规避禁忌树种的出现。景观工程绿化堆坡与铺装之间应设置有组织排水系统。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房等部位应设置有污水排放系统。
9、室外砖砌体景观墙应使用水泥砂浆进行双面粉刷,结构与压顶石之间因模数产生的空隙,应使用防水砂浆处理后再进行饰面施工,以避免泛碱。非出入口部位应设置绿化隔离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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